1、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:
1)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—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
2)环境影响报告批复——环保局批复
3)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验收——环保局验收
4)消防验收报告——消防部门验收
2、环境因素识别、评价与更新:
1)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,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:
a、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,比如: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,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;
b、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,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,最易导致缺漏;
c、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、将来计划的因素,如:公司拟扩建新厂房,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;
d、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,如: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,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。
2)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。
3)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,如:
a、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,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;
b、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,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;
c、国家、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,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;
d、厂房迁移到新址,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。
3、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:
1)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/程序;
2)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,如程序文件、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。
4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、评审
1)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,特别是地方法规、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;
2)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,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;
3)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、岗位人员;
4)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,对已修订、更新、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、收集、评审。
5、环境目标、指标和管理方案:
1)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;
2)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,部分指标无法测量;
3)对所有的目标、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,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、起止日期不清楚、缺乏资金预算;
4)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、修订,如公司已迁址、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。
6、组织机构、职责、权限、资源:
1)对各岗位职责、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;
2)对关键岗位(如:化验员、机修、清洁工、仓管员、作业员等)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;
3)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,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,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。
7、能力、培训和意识(人力资源管理):
1)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,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,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,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;
2)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,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、培训效果评价;
3)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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